东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阅读:441 2017-10-05 16:51:51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再造东莞体制改革新优势,加快实现高水平崛起,在我市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中“商事主体”是指商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即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而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商事登记”是指商事主体或商事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予以公示的法律行为。

一、指导思想

适应市场经济运行客观规律,借鉴香港商事登记的经验,与市场准入国际惯例接轨,探索建立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资格许可审批相分离,审批与监管、监管与自律紧密结合的具有东莞特色的新型商事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管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东莞加快转型升级、深化对外开放提供体制机制支撑,力争使东莞成为企业登记注册便捷、市场监管高效、公共服务优质的先行地区。

二、基本原则

(一)解放思想,先行先试

坚持敢为人先,大胆实践,冲破旧有审批思维模式,突破传统监管观念束缚,用前瞻性眼光和创新性思路开辟商事登记新模式,努力营造我市体制机制新优势。

(二)以民为本,规范服务

以公众满意度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第一标准,既要凸显审批制度革新,又要重视服务细节优化,积极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能,让广大企业切实感受到商事登记服务带来的便捷和实惠,增强改革的生命力和执行力。

(三)部门联动,宽进严管

积极降低登记门槛,简化准入程序,下放审批权限,从源头上消灭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和权力寻租,营造宽松的准入环境,并通过实施分工监管、行业监管、协作监管,有效克服监管职能重叠、交叉问题,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实现商事登记监管总体效能的全面提升。

(四)总体设计,稳步推进

在对大朗商事登记改革试点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的基础上,按照系统性和延续性要求,深入完善改革措施和服务细节,不断夯实配套基础,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改革,并与“两建”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共同部署、共同推进。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商事主体登记和经营资格许可审批相分离

改革现行登记注册制度,经营资格许可不再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条件,商事主体资格的取得应符合法定条件并按商事登记程序登记。商事主体可依据自身需要申请相应的经营项目,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按一般性经营项目与许可经营项目划分表述。从事一般性经营项目的,由经营者自主选择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中的“门类”、“大类”、“中类”或“小类”表述,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上载明;未在营业执照上予以载明的一般性经营项目,凡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经营者可自主经营。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用语或有关许可规定表述,并在经营范围后面加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字样,无需申请人提交许可证或许可批准文件。

(二)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的限制

放宽商事登记对住所产权证明的限制,凡经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房东和商事主体提交承诺书,分别承诺对该场所承担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免予提交经营场所的场地产权证明。

(三)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

有限公司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注册资本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公司设立时,首期出资可以为“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栏上载明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一栏载明为“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的企业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的,从其规定。申请人应按公司法规定承诺在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投资公司应当在五年内缴足),在两年内,申请人可选择分一次或多次缴足,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登记机关凭《验资报告》登记实收资本。对申请人设立登记时提交《验资报告》的,登记机关按《验资报告》验证金额,在实收资本一栏载明。

对实收资本累计达注册资本20%(含20%)以上,登记机关未发现其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记录,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认缴制公司,依其全体股东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允许其延长出资期限一次,但最多不超过两年。外商投资企业延长出资期限的,须经外资审批机关批准。

股东未依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应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时,如资不抵债,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

(四)实施商事主体年检验照备案制度

简化年检验照,实行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年检验照备案制。最大限度减少商事主体年检验照提交的资料,商事主体只需每年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和备案主体资格相关事项变动情况,并对所备案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商事主体年检验照备案推行标准化、格式化,并在全年滚动进行。

(五)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

工商部门逐步建立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平台,以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为基础,商事主体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提交申请登记及年检资料,工商部门核准发放营业执照及进行年检备案。

(六)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各许可审批部门按精简、合并、转移的原则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凡通过后续监管可以解决的,不再设置行政许可;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对行内企业资质认定、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评定、考核评估等职能,逐步、有序向社会组织转移。

各部门全面推行简政放权,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全面实施一审一核制;缩短审批时限,向社会公布,严格履行审批时限的承诺,接受公众和电子监察监督。

(七)打造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总结大朗试点建设企业交换信息系统的经验,建设开发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商事登记数据为基础,将各职能部门的许可信息、监管信息、审批时限等及时录入系统,实现许可及监管信息的实时录入、实时共享、实时监管、实时反馈,搭建商事登记改革后“宽进”和“严管”的桥梁。以此为基础,开放数据接口供公众部门查询、使用。

(八)强化商事登记后续监管

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登记机关不再通过注册登记、年检验照、企业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商事登记主体的相关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把关。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依照行业管理分工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监管职能,对主管行业承担起一管到底的监管责任,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其中,经营项目、经营场所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经营项目、经营场所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各许可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职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审批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由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负责依法予以查处。

各部门对商事主体作出的处罚结果限期纳入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一个部门行政处罚的,其他部门应视其违法行为的关联性对其许可业务进行限制,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提升企业的违法成本。

四、组织领导、职责分工与步骤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

按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两建”工作,成立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建运作,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2012年11月底前组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配套政策起草小组,制定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基本纲目,建立健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督查机制、协调机制、宣传机制、培训机制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机制;在2012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系列配套政策,推动各项工作机制高效运转,推动综合协调、工作联动、跟进督办工作格局形成并完善。

(二)成立专责工作小组

围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立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等4个专责工作小组,具体落实改革任务。

1、登记注册专责工作小组,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研究推进商事主体登记与许可项目审批相分离的审批体系,实施简化商事主体登记事项、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住所产权证明条件等改革措施,分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改革。

市工商局要牵头登记注册专责工作小组,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整合窗口资源,优化审批流程,开展人员培训,确保在2012年12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发出商事登记营业执照;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人员培训、窗口整合和流程优化,推动商事登记进入改革后的常态化运作。

2、行政许可专责工作小组,由市编办牵头,负责组织、指导、审核各部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全市精简审批事项及简政放权具体方案;明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流程、时限、要求等,并向社会公众公示,建立与商事登记改革相适应的行政许可审批体系;组织研究将行内企业资质认定、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评定、考核评估等职能逐步、有序向社会组织转移。

市编办要牵头行政许可专责工作小组,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编制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明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流程、时限、要求等,基本建立与商事登记改革相适应的行政许可审批体系;在2012年12月底前,督促各部门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完成相应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推动与商事登记改革相适应的行政许可审批体系进入常态化运作。

3、市场监管专责工作小组,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统筹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统筹各职能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制定适应商事登记后续监管方案,跟踪、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协调解决监管方式改革后出现的问题。

市经信局要牵头市场监管专责小组,在2012年10月底前代市政府拟订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市场监管的相关文件;在2012年11月底前,统筹各职能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商事登记后续监管的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统筹协调解决监管方式改革后出现的问题,推动商事登记后续监管进入常态化运作。

4、信息平台建设专责工作小组,由市电子政务办牵头,负责统筹建设开发全市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研究制定总体规划、阶段性目标及有关标准;协调解决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系统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平台的上线应用。

市电子政务办要牵头信息平台专责小组,在2012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东莞市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完成项目立项、预算申报和招标采购,提供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前商事登记信息共享的解决措施;在2012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确保功能模块合理设置、相关程序开发完善,与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联动,推动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进入常态化运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商事登记改革于2012年10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各镇街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发现、解决商事登记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商事登记改革顺利开展。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相应任务实施方案以及商事登记后的行政许可审批方案和监管方案,全力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责工作小组的工作。各镇街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经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加强职责落实

各专责工作小组的牵头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围绕工作要求,迅速研究确定本专题的成员单位,组建专责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和推进步骤,协调组织成员单位落实改革任务。

市法制局要深入参与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市场监管专责工作小组的工作,对改革的有关事项进行细致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并协助各小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三)加强督促检查

要积极落实问责制,通过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各部门履行许可审批承诺时限和监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察,加强对各部门落实后续监管职责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相关要求,制订督查方案,对商事登记改革涉及到的各项工作,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的要求,逐项督查并予以通报,确保商事登记改革顺利推行。

(四)加强服务保障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有关部门在改革过程中具有创新性的履职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共同推进改革。市编办、市财政局要尽快形成落实人、财、物的资源优化配置方案,确保商事登记改革的配套资源及时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推进各部门和镇街之间的配合协作,敦促各许可审批部门相应权限的下放和服务监管效率的提速,抓好人财物等配套资源的优化设置。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严格对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制定和完善窗口办事指南,探索建立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的服务体系。

(五)加强宣传引导

市政府新闻办要协助统筹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突出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政策解读。各镇街和各部门要相应加大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展开广泛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育引导,并从对经营者强化指引、优化服务,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出台帮助经营者降低投资风险的有效措施,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推进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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